FAQ - General
不受保护。想法、概念都不受任何保护,甚至不受著作权的保护。想法和概念需要表达出来并且落实执行,在符合现有保护手段的条件下才可以受到保护(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植物品种权、著作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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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1882年签署的《巴黎公约》确立的,目前世界大部分国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确立优先权是为了解决实际操作中不能同时在世界各国提出商标、专利或外观设计申请的问题。否则,在第一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可能破坏在其它国家的新颖性,致使专利无法在其它国家受到保护,因此,一致公认应该给申请人一定的时间在其它国家提交申请:从第一申请日算起,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的期限为6个月,专利申请的期限为12个月。这个符合严格条件的“第一申请”在《巴黎公约》的所有缔约国(或延伸国)有同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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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用尽也就是说权利人不能对第三方行使其权利。欧盟法院制订了欧盟权利用尽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权利人(商标、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等)在直接或间接通过授权人将其产品投入欧盟任意成员国市场流通领域后,对该产品享有的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用尽或丧失。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将其产品直接或经其同意投入到欧盟任何一个国家流通市场,那么他便不能够以其是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为由,阻止其产品从该国出口到另外一个欧盟国家或在另外一个欧盟国家使用。要根据产品的不同确定这一原则的施用,权利人的认同要十分肯定。然而,有时仍然存在一些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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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申请程序是在荷比卢知识产权局办理的,它允许您得到一个准确日期的。也就是说,在这一日期您拥有一个主意、一个设想、一个技巧、一首歌儿、一个文件、一个数据库、一个软件等所有可以在纸上或网上(荷比卢知识产权局安全网站)描述的,或可以在磁盘、录像带、CD牒上录制的东西。
请注意,i申请不赋予您任何知识产权。如果想获得知识产权,需要办理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相关手续。但不涉及著作权,因为著作权的诞生不需要任何手续。
因为您i申请的内容由荷比卢知识产权局保密,所以您完全可以以后提出专利或外观设计申请,不必担心i申请会破坏其新颖性。
i申请程序是这样:您或者通过网上发送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两个连在一起的专用信封)将您的创意寄到荷比卢知识产权局。您在一份材料、一个CD牒或一个磁盘里尽可能清楚地描绘或介绍您的创意,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专用信封邮往荷比卢知识产权局。荷比卢知识产权局注册您的姓名、i申请的日期,并保存5年(可以续展)。通过网上申请,您即刻可以收到确认,并在支付费用后,马上可以下载i申请证明。通过邮寄的方式,荷比卢知识产权局盖密封章,邮还给您一个信封,由您保存,第二个信封不被启封,在荷比卢知识产权局的档案室保存5年。您可以随时(只一次)启用第二个信封作为司法程序上的证据。
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您可以查阅:http://www.boip.int/fr/ideeen/h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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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极个别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特例,所有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在提交申请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后免费公布。有些公司利用这样的机会获取申请人的地址,并以官方信件的形式向申请人发信,邀请他们将其申请公布在这样或那样的专业刊物上,并收取费用。
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纯属欺骗行为。受官方信件形式的误导,申请人往往认为这是欧洲商标局或欧洲专利局甚至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而支付索要费用。其实,他们只不过是将地址登记到私营通讯录上,有时甚至通讯录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千万不要授权这些人。更何况,欧洲商标局、专利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直接联系申请人核实其地址是非常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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